近日,关于山西运城一名13岁女孩小敏(化名)被强奸案的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其哥哥向媒体透露,案件已经由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侦查完毕,并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与案件进展相伴随的是,盐湖分局收到了市公安局转发的一份内部通报,揭示了在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上的不当处理,这一情况促使警方开展全局警示教育。同时,纪检部门也对未及时立案的责任民警进行了调查。
小敏的哥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案件正在向前推进,但警方通报和纪检调查的内容尚未提供明确的指向性信息,“我们非常想知道,内部通报中所提及的问题是否与我妹妹的案件相关,以及在调查中有多少责任人参与。”
案件事发于2026年4月18日至19日之间。当时,小敏在运城市盐湖区的一处出租屋中遭到30岁男子韩某某(绰号“黑哥”)的性侵。根据运城市妇幼保健院的门诊记录显示,小敏在4月30日就诊时,有明显的性侵迹象,且医生记录中提到其处女膜有陈旧性裂伤。然而,家属在同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时,警方以“事实不清”为由未受理此案。在经历了多次反复后,盐湖分局于6月12日最终决定不予立案,声称“没有犯罪事实”。
案件引发高度关注后,6月22日,公安盐湖分局决定对此案进行全面复核,并于6月24日正式立案。运城市公安局于8月19日发布消息,强调了对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处理的重要性,并例举该案件作为警示案例。
尽管家属猜测内部通报指向小敏的案件,具体内容却未公开,导致信息模糊。记者尝试联系公安机关了解情况,但相关人员表示不便透露信息。
律师在采访中指出,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程序违规。首先,警方并未及时将身体检查结果告知小敏的法定代理人,其次,把强奸案纳入调解程序是法律上不允许的。此外,律师也对证据的收集表示质疑,认为警方不予立案的理由不充分,未全面遍查证据。
另外,一名朋友张某某(绰号“豆豆”)也被认定为案件的共犯。根据小敏的说法,当晚她与张某某及其男友一起返回出租屋,韩某某在确认没人监控后对她实施了性侵,事后通过张某某向小敏转账500元。张某某的被认定为共犯标志着司法机关对其在案发过程中行为的严肃评价。
案件的推进引发了基层执法与场所整治的反思,运城当地警务系统开始进行了多项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改革与规范化执法措施。